【公告】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,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函釋。

依據銓敘部112年12月20日部法一字第11256392671號函辦理,檢附原函影本
1份。
附掛檔案:2C69109F-4E07-401B-93E9-4E58C1893F0F.pdf F484EB16-094C-4D8F-95A2-A9AC649E8B8F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