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。

依據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,檢附原函影本
1份。
附掛檔案:1E28FD6B-4D3C-4ED3-9BE2-BC49E6C00500.pdf FF315921-7360-4AE6-A055-D50EDFA05FBC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