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公告修正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。

受文者:本校教職員工生、一般民眾
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、增減之「毒品之分級及品
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,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月17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40010號公
告修正,並自112年1月17日生效,
附掛檔案:1RDwH2fUI3DbKEdaeiDzYzXeCxmy1zbB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