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~有關「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再任人員,其發放機關與再任機關(構)之查核及防杜機制改善作法」,自即日停止適用
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2月6日總處給字第1030022269號函有關「支領月
退休金之退休再任人員,其發放機關與再任機關(構)之查核及防杜機制改
善作法」,自即日停止適用
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8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700493591號函辦理,
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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