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,請於105年9月30日(星期五)前檢附申請表、收據單據正本等,送交人事室,逾期恕不受理。夫妻同為軍公教人員者,請

一、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,請於105年9月30日(星期五)前檢附申請表、收據單據正本等,送交人事室,逾期恕不受理。夫妻同為軍公教人員者,請確實協調僅得由一方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,詳細規定請參閱網站及相關規定辦理,重申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。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、清寒獎學金、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(減免)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:(1)全免或減免學雜費(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)。(2)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。(3)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。(4)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。(5)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、減免學雜費之優待。(6)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(補)助。請申請人應確實依照規定辦理,避免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。申請表格如附檔。
二、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:
(一)填具申請表: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,經人事單位複核後,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。
(二)戶口名簿: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,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,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,無須繳驗。
(三)收費單據:國中、國小無須繳驗;公私立高中(職)以上繳驗收費單據;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,以示負責。又轉帳繳費者,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。
三、子女教育補助表,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。
四、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一覽表 (參考法規:102年11月12日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),如免學費不可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,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。

附掛檔案:9DC8923D-C8A3-48C0-B6BA-2788D9402342.odt